手机版学校入驻客服中心网站导航

欢迎来到仙桃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咨询热线

上月发票如何作废

来源:仙桃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20/10/14 10:14:32

一:上月发票如何作废?

答:跨月的发票是不能作废的,只能在开票系统里面开负数发票冲回。

相关知识问答:
二:个体户可以放弃享受这个缓缴个人所得税政策吗?

答:可以。 如果部分个体工商户由于购房、购车等特殊需要自愿放弃享受缓缴政策的,可以简要说明原因后正常缴纳。

三:个人从证券公司股东账户取得的利息,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40号)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即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公司的大额存单利息收入如何缴税?大额存单财务上如何列报?

答:大额存单的利息收入参照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企业存款的利息收入属于不征收增值税项目,无需缴纳增值税;应并入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企业组织旅游是否需要扣缴个税?

答: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包括实物和有价证券等在内的营销业绩奖励,应根据所发生的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实物奖励也是所得的一部分,需要计个税。

以上就是仙桃仁和会计培训学校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上月发票如何作废的相关内容了,希望会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在线留言咨询我们的答疑老师,感谢阅读!

联系方式

选择专业时,如果犹豫不定,不知道选择哪个比较好,敬请致电,专业的咨询老师会为你解答。

  • 报名热线:400-6136-679
  • 咨询老师:余老师
  • 点击咨询:

常见问题

没有想要的答案?马上提问

电脑版|手机版

版权所有: 郑州天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